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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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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06-07-10
文市函〔2006〕127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1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06年8月26日到杭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演出日期1日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等演出场所安全合格证明。
  此复。



二○○六年七月六日

 抄送:浙江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新加坡使馆。
发表于 2006-7-1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不同意啊 啊 啊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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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的话,踩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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