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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孫燕姿成都演唱會著作權風波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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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孫燕姿成都演唱會著作權風波塵埃落定

2004-8-25 4:42:06

記者 諸澤海 

昨日記者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四川代表處獲悉,“2004孫燕姿成都演唱會音樂作品使用費事件”有了最後結果,“2004孫燕姿中國巡迴演唱會”主辦單位———北京時代新紀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依法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補交了成都演唱會的音樂作品使用費3萬元。

“2004孫燕姿成都演唱會”舉辦之際,中音著協四川代表處先後兩次向演出承辦單位四川永陽演出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敦促該演出組織單位依法交納音樂作品使用費,結果雙方未能達成協定。中音著協四川代表處於2004年7月3日演出當晚對成都體育中心孫燕姿演出現場做了調查取證,中音著協認為孫燕姿成都演唱會的確侵犯了《著作權法》,並準備向演出公司提起訴訟。

昨日,中音著協與北京時代新紀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達成書面協定,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九款“著作權人擁有、享有表演權”和第三十六條“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北京時代新紀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依法向中音著協補交了成都演唱會的音樂作品使用費3萬元。

新聞鏈結

今年7月3日,孫燕姿成都演唱會在成都市體育中心舉行。演出結束後,媒體爆出孫燕姿演唱會主辦者和組織者被中音著協四川代表處催繳版權作品使用費的消息。中音著協與中國港臺地區相關管理機構有協定,凡港臺作品在內地演出,他們會收集證據,向主辦方收取整場門票收入的7%,而燕姿翻唱的《橄欖樹》《我不難過》等歌曲著作權恰恰歸中音著協所有。當時雙方未就具體費用達成一致,中音著協四川代表處一度表示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訊
发表于 2004-8-2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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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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