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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姿成都个唱惹来版权纠纷 音协准备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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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4 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1: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日前,四川有媒体报道,在成都演唱会上,孙燕姿因唱《康定情歌》惹来版权纠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此要收取门票收入的7%。昨天,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解释,此纠纷跟《康定情歌》毫无关系,音协提出的收取门票收入的7%是“孙燕姿演唱会的表演权使用费”———这是针对整场演唱会的所有曲目来收取的,根据相关法律,这项使用费必须在演唱会之前支付,但该演唱会的主办方在演唱会前并未支付该费用,已构成违法,如果主办方还不交付,音协准备与之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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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负责人解释:“孙燕姿演唱会的主办方是北京时代新纪元公司,他们在演唱会开始前未支付门票收入7%的‘表演权使用费’,在未办理音乐作品使用许可的情况下举办了演唱会,构成违法。孙燕姿演唱会的下一站是湖南,目前我们已经通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湖南办事处,准备与主办方协调解决‘表演权使用费’问题,如果主办方还不交付,我们将与之对簿公堂。”

  该负责人说,所有在北京举行的演唱会都交付过这项费用;演唱会主办方在北京举办孙燕姿演唱会时,支付过‘表演权使用费’,而当他们转场到成都后,却拒绝交付这项费用。

  随后,记者找到主办方北京时代新纪元公司负责人程先生,他极为不耐烦地说:“就算公司同意支付7%的费用也要在演出结束后再交,演出之前谁也不知道票房如何。”

  中国音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的《表演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中明文规定:现场表演,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演唱会的组织者必须在演唱会开始前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该项费用,取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后方能演出,不然就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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