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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5-7-1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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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九:我的高中女同桌
吃醋指数:★★★★
原因:我的高中女同桌(被称为我的青梅竹马)失恋,打电话找我诉苦,让我帮她找个男朋友。接连一个星期发信息给我说是郁闷,无聊,好想你。
表现:脸色如千年的大青石,找事跟我大吵一架。然后说:我们分手,你和你那青梅竹马正好一对,不亦乐乎。果然就几天没接我电话,见面不理不睬。
结果:我把手机换号,发誓再理那个青梅竹马就是乌龟王八蛋,甜言蜜语说了一箩筐,缠了她整整七七四十九个小时,才算是点头答应不分手。
当然,目前为止只能是四星级。女友说了,有朝一日我若是达到五星级,就不会再有结果这两个字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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