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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06-06-06
文市函〔2006〕94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6]1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06年7月15日到杭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于演出日期1日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等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此复。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浙江省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新加坡使馆。
yanwo抄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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